超齡勞動者還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
作者: 來源: 汕頭中院 發布時間:2025-04-14 16:58:00 瀏覽量:
案情簡介
2018年10月,超過退休年齡的朱某某入職某水產公司,從事生產車間包裝工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亦沒有為朱某某購買工傷保險。2022年6月,朱某某在生產車間搬動機器時受傷,致胸椎骨折,經鑒定,勞動功能障礙等級為九級。同年8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作出工傷認定。住院期間,某水產公司向朱某某支付了部分醫療費、護理費、停工留薪工資等費用后,未再支付剩余費用。朱某某遂訴至法院。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朱某某入職和受傷時的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故雙方建立的是勞務關系。盡管如此,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已經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適用本條例。前款規定的勞動者受聘到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傷害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參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有關費用……”之規定,朱某某作為勞動者,退休后受聘于某水產公司,在工作時間發生事故被認定為工傷和傷殘九級,有權參照工傷保險待遇向某水產公司主張相關費用。
典型意義
當前,不少勞動者在超過退休年齡后仍選擇繼續工作,由此產生的勞動關系認定、勞動權益保護等問題成為公眾關注焦點。本案中,對超齡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傷害的,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用人單位參照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有關費用,肯定了超齡勞動者創造的社會價值,讓“銀發一族”老有所為、勤有所獲、勞有所保,助推勞動力市場規范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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