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財政廳
關于調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5〕370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保障工傷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有關規定,決定對全省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15年10月31日前已經領取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職工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
二、傷殘津貼調整標準
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290元,二級傷殘280元,三級傷殘270元,四級傷殘260元。
調整后的傷殘津貼低于2014年度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60%乘以待遇率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60%乘以待遇率計發。
享受傷殘津貼的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五級傷殘160元,六級傷殘140元。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元。
調整后的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均撫恤金低于統籌地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20%的,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20%計發。
四、費用來源
參加工傷保險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以及原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此次調整增加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調整增加部分,由用人單位支付。
五、其他事項
傷保險待遇調整直接關系到工傷職工、供養親屬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
視,加強組織領導,抓緊落實到位,并于2016年1月30日前上報《工傷人員待遇調整情況統計表》。各地如在實施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報告。
本通知自2015年11月起執行。
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財政廳
2015年11月20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anhuisheng/2015-11/6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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