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G40滬陜高速崇明段(江蘇方向),旅游大巴駕駛員臧師傅在行駛途中突發腦出血,暈倒前幾秒,他用盡全力減速停車,保護了車上52名乘客。送醫搶救至今,他仍處于植物人狀態。家屬申請工傷認定時,被告知其因病昏迷,不屬于工傷認定的范圍。家屬為此將某區人社局訴至上海浦東法院。
上海浦東法院了解到,臧師傅家屬還在上海寶山法院對旅游大巴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于是聯合開展調解工作。
2025年2月12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浦東法院)獲悉,經該院主持調解,旅游大巴公司同意基于人道主義原則,給予臧師傅家屬數十萬元的補償。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23年8月26日清晨6點,一輛滿載52名旅客的旅游大巴從上海市浦東新區宣橋鎮駛出,開往江蘇鹽城。行駛一個多小時后,在上海市G40滬陜高速崇明段(江蘇方向),駕駛員臧師傅在行駛途中突發疾病。
上海浦東法院介紹,臧師傅突感身體不適后視線開始模糊,他用盡全力變換車道、踩剎車、拉上手剎,將大巴車安全停靠應急車道,隨后陷入了昏迷。
據當時的隨車導游張芳回憶,從臧師傅突發疾病到大巴車停穩,用時只有三十幾秒,保證了車內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送往醫院搶救后,臧師傅不幸被診斷為腦干出血,后臧師傅的家人向某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區人社局認為,臧師傅危急時刻顯擔當,讓人肅然起敬,但其因病昏迷,不屬于工傷認定的范圍,因此未獲得支持。臧師傅家人遂起訴至上海浦東法院。
上海浦東法院行政及執行裁判庭受理該案后,多次組織研判,合議庭認為,該案從法律角度看,事實清楚,爭議點明確,但作為一起公共事件,也要充分考慮案件背后的社會背景、道德倫理及公眾情感,爭取在“法理情”統一中實現“案結事了”。
調解過程中,主審法官張淼堂向臧師傅家屬釋法明理,解釋了工傷認定的法律規定,同時考慮到臧師傅突發疾病是在工作過程中,且其行為在危急時刻保護了全車52名乘客的安全,法官充分肯定臧師傅的社會責任感和擔當,應予以褒揚。
法院認為,臧師傅如今仍處于植物人狀態,治療花費和后續護理費用負擔較重,從情理上來說,不能忽視其行為的社會意義,臧師傅應得到關聯方的補償或救助。
合議庭了解到,臧師傅家屬還在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寶山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于是聯合上海寶山法院民庭共同開展調解工作,多次與臧師傅就職的旅游大巴公司溝通協商,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臧師傅的舉動保護了公司免遭損失,也與法律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宗旨一致。過程中,某區人社局也對調解工作給予了大力支持。
最終,在法院的主持下,旅游大巴公司同意基于人道主義原則,給予臧師傅家屬數十萬元的補償,以減輕其經濟壓力。壓在一家人心上的石頭終于落下了,他們也自愿撤回了行政訴訟及民事賠償訴訟。
上海浦東法院行政及執行裁判庭法官張淼堂表示,臧師傅的家人需要的不僅是一份文書,還是一個切實解決問題的方案,社會公眾期待的也不僅是一紙判決,而是兼懷同理心和常理常情的公正處理。本案中法院積極組織調解,既是出于維護法律公平正義,尊重社會公眾良知,也希望能積極發揮司法在規范、指導、評價、引領社會價值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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