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5月肖化忠開始在渠縣石碾煤礦做礦工,廠主廖興安
1999年1月廖興安將渠縣石碾煤礦轉手楊安全,肖化忠在楊安全處工作了一天,被廖興安聘到渠縣工農煤礦
2001年7月到開漢縣漢田壩煤礦,但只去了3天,又回到渠縣工農煤礦。
2003年回村任社長
2007年4月12日 四川大學華西職業病醫院診斷為塵肺病三期
2007年4月下旬去達州市勞動局做工傷認定,但工作人員告知肖華忠,工傷認定困難,讓他放棄工傷賠償程序,去法院按侵權起訴礦主。有勞動局書面答復的原件。
2007 年10月四川政府發布文件,下放工傷認定的權力到縣級行政部門,所以需要找渠縣勞動局解決
2007年10月至2009年1月 ,肖華忠一直在奔走上訪,渠縣勞動局出了共三份文件,始終沒有認定工傷,勞動局質疑理由如下:1勞動關系不存在,2 應該找最后的用人單位:開漢縣漢田壩煤礦 3 不承認華西職業病醫院的職業病鑒定,要在本地做。
2007年10月,肖化忠家屬,因為在北京上訪,被遣返后,行政拘留五天,理由是招搖撞騙罪。
2009年1月肖化忠針對礦主的侵權之訴,經過兩年,二審敗訴。判決承認了肖化忠的塵肺病屬于工傷,但屬于勞動糾紛,必須仲裁前置,不能提起人身侵權之訴,故判敗訴。這是完全沒有道理的!堵殬I病防治法》52條清楚賦予了職業病患者除了工傷保險之外的求償權利,《安全生產法》48條也提出了民事求償權的權利。
2009年5月至今,肖化忠重新走工傷索賠程序,但渠縣勞動局迫于上頭的壓力,也同意協商解決,要求他首先在當地重做職業病認定。鄉領導可能也不太懂工傷維權的法律程序,帶他走了幾家不同的醫院,有些并沒有資質做鑒定,做了很多無用功,事情沒有進展。
2009年7月初,肖化忠去了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達州疾控中心,但后者要求其提供礦上出具的工作證明等,但礦主顯然不愿提供。索賠再次陷入僵局。
2009年9月2日肖化中委托代理人鄭律師將渠縣勞動局告到渠縣人民法院,案油是勞動局行政不作為?煞ㄔ阂恢睕]立案開庭。
2009年9月3日由于渠縣勞動局長雷長安在縣委縣政府的壓力下,專門組織了相關部門領導及受害者肖化中,對肖化中的職業病__煤工塵肺叁期一事的上訪問題進行處理,要求他在達州市疾控中心從作職業病鑒定。
2009年9月14日.由渠縣勞動局領頭,李光建副鄉長帶著村主任和受害者肖化中去達州市疾控中心重做鑒定,到疾控中心后,受害者肖化中拿岀四川大學華西職業病防治院的診斷證明書復印件給市疾控中心張科長看.張科長先說華西診斷過.他們無權再做.看過李光健鄉長的“介紹信”后又說手續不全不能做.
2009年9月16日縣勞動局陳躍副局長又帶隊去達州市疾控中心找張科長重做鑒定,片照過后,張科長說肖化中肺有淡證,片看不清楚,需要回家輸液消淡半個月后.帶著醫院輸液的發票于10月19日再去診斷,并且要求肖化中帶上華西職防院的診斷證明書原件,說達州市疾控中心要收回華西職防院的診斷證明書原件才能重做
2009年10月19日勞動局工傷科李科長又帶肖化中及李鄉長去達州市疾控中心作鑒定,可這次是賴科長負責,他看了華西職防院的診斷書后,講他們不能在作,四川省疾控中心已備案,并要求勞動局要認華西的鑒定,這是合法的。
2009年10月21日渠縣勞動局通知肖化中交300元鑒定費。
2009年10月22日去勞動局交了300元鑒定費。
2009年11月23日肖化中主進華西職業病醫院。
2009年12月23日收到達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12月4日的傷殘鑒定表(三級傷殘)。
2010年1月3日李光建鄉長打電話要求我明天4日跟他在成都見面。他有事找我談。
1月4日見面大約25鐘。在成都鳳凰村一工地,他托朋友開一吉利小車在三環路成彭路口接的我。
2010年1月6日我和代理人鄭律師去渠縣勞動局仲裁委協調,但沒成功。原因是只承認賠12萬,還要按責任劃分說肖工作了多個煤礦。
2010年1月11日北京大學生塵肺調查小組給達州市委書記李向志寫的一封信,建議相關部門依法解決肖化中的三級傷殘塵肺問題。
2010年1月18日肖化中向渠縣勞動局仲裁委正式提起仲裁。
2010年1月22日收到渠縣勞動局的仲裁受理通知書。
通知2010年2月5日在渠縣勞動局仲裁委調解。
2010年1月28日渠縣縣委給北京大學生塵肺調查小組回復。
2010年2月2日龍譚鄉黨委熊書記召集相關人員調解。要求肖化中同意1月6日的調解方案,不然就仲裁。
2010年2月5日仲裁時對方提到“承諾書”,又選擇日仲裁。
2010年3月12日仲裁委又提出調解,問受害方要多少?代理人提出按1月6日的方法計算,要把期他幾項算完20萬。由于老板廖興案不在現場,又推改日調解。
2010年3月18日鄭律師問渠縣仲裁委李彪情況,他回答20萬高了對方不同意,只有12萬,還要按責任劃分。鄭律師要求他下裁決。
2010年3月26日渠縣勞動仲裁委李彪通知拿裁決,原本45天的仲裁時效,居然拖了70天時間,中間對案子開個3次庭,最后還是駁回,這就是當地政府的“保護傘”起作用,讓受害者肖化中這次維權又無望。
該案還在期盼之中…
上面是引自肖化中兒子博客里面的一篇日志,真為這樣的維權感到心酸。
維權真的很難,我再一次看到了一個鮮活的維權案例。
相對于張海超,這樣的艱難更是不幸的,為什么呢?
因為他們沒有證明自己的方式。
我見過很多的職業病維權者,都不乏“開胸驗肺”的勇氣。然而,這樣的勇氣和方式解決不了自己的勞動關系問題,眼睜睜的事實,得不到證明,不能得到認可。
我們在新聞報道中看到的更多的是群體職業病患者的維權,因影響大被廣泛關注。然而,千千萬萬個個人維權,著實存在著。職業病維權成為了2009年工傷維權的焦點。
我們國家的職業病防治制度真的出問題了嗎?
維權艱難,絕大部分體現在1、職業病診斷;2、勞動關系證明。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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