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經過
事情發生在一個貧困的農民老武(武官祥)身上,老武自1988年3月開始在北京市大臺、木城澗煤礦從事井下采掘工作。工作期間月工資900元,并簽訂了勞動合同,繳納了社會保險費。1997年5月合同到期后,公司無故將老武辭退。老武離職后一直在家務農。
2011年12月15日,老武感覺身體不適,便到北京市朝陽醫院檢查,檢查出可能患有塵肺一期、雙肺結核。之后,老武到石龍醫院進行職業病診斷,被告知需提供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查結果等材料,否則無法進行職業病診斷。
老武多次到木城澗煤礦索要上述材料,煤礦皆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被迫老武走上了艱辛的維權之路。
維權歷程
第一站:北京市門頭溝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2年7月10日上午8點半,老武進入門頭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首先辦公室人員接待了他。
辦公室人員:什么事情呀?
老武:我要投訴,這是我的投訴申請。
辦公室的人看過后答復:等等吧,我們9點才開始上班呢,一會兒上班了有專門的人接待你,你在大廳等會兒吧。
然后老武走出了辦公室,在大廳等到專人接待,8點45分一名職業安全監督管理科的工作人員接待了他,并閱讀了老武提交的投訴書。
工作人員:新《職業病防治法》從2011年12月份開始實施,但是《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職權還沒有劃分到我們這,根據2007年北京市衛生局、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的文件規定,該職權現在還屬于衛生局,你應當去門頭溝衛生局進行投訴。
老武:法律規定我到這投訴,我就到這投訴,你不能說你們內部職權還沒有劃分過來就不受理我的投訴。
經過一番理論,在9點20分時,職業安全監督管理科的劉科長打斷了老武的談話,劉科長重新接待了老武。
劉科長:剛才那名工作人員,是去年剛畢業的大學生,剛參加工作一年,工作經驗不足,現在開始他與我講的不一樣的地方,以我講的為準。
老武:好的。
劉科長:你的情況我也了解了,不是我們不管,是現在所有的煤礦都歸北京市統一管理,我們區里管不了,你應該去找北京市煤監局。我再好心的給你們指條路吧,你可以去找下京煤集團信訪辦。
無奈之下,老武走出了門頭溝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第二站:京煤集團信訪辦。
2012年7月10日上午10點30分,老武走進了京煤集團信訪辦。一位女工作人員接待了他。
工作人員:你有什么事嗎?
老武:我想做職業病診斷,單位不給我們提供材料。
工作人員:你寫個申請吧。
寫好后,老武:我這事情什么時候能解決呀?
工作人員:15日內通知你是否受理,60日內告知你處理結果。
老武懷著沉重的心情走出了京煤集團信訪辦。
第三站:北京市門頭溝石龍醫院。
2012年7月10日下午2點來到了石龍醫院,經詢問下午2點半上班,老武在大廳等候。2點15分,石龍醫院職業病科劉科長打來電話。
劉科長:老武,你別找人了,我一個月之內肯定給你作出職業病診斷結果,你就在家耐心的等待吧。
老武:我就在咱們醫院呢,我去您辦公室說吧。
掛斷電話后,老武走進了劉科長的辦公室。
劉科長:老武,你的情況我已經給你報到京煤集團了。公司老總出差還沒回來呢,你的職業病材料他們老總回來一簽字就行了,你就回家放心的等吧。
老武:我都等了快4個月了,還讓我等呀,有個具體時間嗎?
劉科長:一個月內肯定給你出結果,不出結果你來找我。
老武:如果一個月后沒有出結果呢?
劉科長:你的情況公司已經在開會討論了,放心吧。一個月內一定出結果,不出結果你來找我,我隨你處置。
老武無奈之下,只能相信劉科長的話,驀然的離開了石龍醫院。
第四站:北京市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北京市煤監局)。
2012年7月11日上午9點30分,老武來到了北京市煤監局的門口,門衛不讓進。
門衛:先去那邊登記去,登記讓進了,拿出入條過來。
老武走進了隔壁辦公室說明來歷及情況后,領取了出入條走進了北京市煤監局。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接待了我們。
工作人員:您有什么事嗎?
老武:我是來投訴的,我找北京市煤監局。
工作人員:我們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和北京市煤礦安全監察局是合屬辦公,你先說說您的情況吧。
老武將情況詳細的說明并提交了投訴書后,工作人員答復。
工作人員:你的情況還是找北京市煤礦安全監察局吧,這事歸他們管,雖然我們是合屬辦公,但是分工不一樣。他們在二樓,這會兒開會呢,11點才開完呢,你們等會兒吧。
等待永遠是漫長的,時間終于到了11點,老武找到了北京市煤監局的辦公室201室,敲門后老武走進了辦公室,一個工作人員接待了他。
工作人員:有什么事嗎?
老武:我是來投訴的。
工作人員看了投訴材料后,答復:你的情況屬于職業病,應該找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老武: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我已經找過了,他們說這事歸你們管,他們說煤礦的事都歸你們管。
工作人員:我們只管煤礦的生產、安全,職業病這塊我們不管,你還是找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吧。
老武:你們的全稱是北京市煤礦安全監察局,怎么就只管生產安全了呢,你們還應當監察呢,這就是你們監察職權范圍內的事。
工作人員無奈請示了辦公室的何主任,在經過何主任的同意后,留下了投訴書。
工作人員:你這事不一定歸我們管,你先把材料放我們這,我們盡快給你交到有權管的部門。
老武:我得等多長時間呀。
工作人員:我們盡快吧。
老武:一周內行嗎?
工作人員:一周內應該沒問題,放心吧,我們盡快給你解決。不管歸不歸我們管,我一周內都給你回復。
老武這才走出了北京市煤監局。
進展
上周老武接到煤礦人事科長電話,被通知到煤礦收取職業病診斷資料。
點評:
究竟是什么導致了老武維權之路的艱難?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可見,用人單位對職工的職業病診斷,有義務提供所需材料,但哪個單位甘心“自證其罪”?沒有相應的監督,是無法促使用人單位履行這一義務的。沒有監督,義務只是一紙空文。
那么,如何促使監管部門的履行監督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提供上述資料”。正是有了這樣的規定,老武才有了以上“拜訪”各安監履行監督職責的經歷。
從上述我們看出,若使監督機關履行本職工作,還不是那么容易。對于老武來說,只能根據案件的處理結果,是否選擇行政訴訟,起訴這些監督部門行政不作為,因為老武已無路可走。
張士謙 賈成龍
201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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