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河北固安法院收費5356元,是否亂收費,你怎么看?
作者:張士謙 來源: 發布時間:2019-04-19 12:06:00 瀏覽量:
童建國在建筑工地高空工作時,高空墜落,造成身體多處骨折,后被認定為工傷。為主張工傷待遇,經過勞動仲裁裁決后,童建國與用人單位廊坊宏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均不服,向固安縣法院提起了訴訟。
然而,童建國起訴用人單位的案件被確定案由為工傷保險待遇糾紛,固安縣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費5356元。用人單位廊坊宏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起訴童建國的案件被確定案由為勞動爭議糾紛,固安縣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費10元。童建國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確定案由為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收取案件受理費10元。
根據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法〔2011〕41號)修訂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第六部分 十七、勞動爭議170、社會保險糾紛(2)工傷保險待遇糾紛可以看出,工傷保險待遇糾紛屬于社會保險糾紛,且社會保險糾紛屬于勞動爭議,也就是說工傷保險待遇糾紛只是勞動爭議類案件中的一個小項。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2007年4月1日實施)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勞動者工傷維權,固安縣人民法院收費5356元,用人單位“維權”,固安縣人民法院收費10元。為什么勞動者維權成本高于用人單位500倍?二審法院對一審法院收費,放棄監督還是無權監督?
同一案件卻是兩個案由,兩種收費標準,你怎么看,期待你的留言,說出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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