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公司組織的聚會而發生意外屬于工傷嗎?
作者: 來源:深圳晚報 發布時間:2021-08-24 13:34:00 瀏覽量:
小張最近參加了公司組織的一場聚會,因為在聚會場合喝酒過量,導致他出現胃出血癥狀,最終住院休養。小張向公司申請工傷被駁回,對此小張很疑惑,自己的這種情況究竟算不算工傷呢?
對此,市社保局表示小張的情況不屬于工傷。
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殘或者自殺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因為醉酒屬于個人行為,由于醉酒導致行為失去控制,引發的各種事故不能作為工傷,不受法律保護。但若是沒有醉酒或者其他不得認定工傷的情形,參加公司組織的團建活動、體育類活動受傷的屬于因工作原因受傷,可以認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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