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單位后是否還能享受工傷復發待遇?
作者: 來源:上海市社保局 發布時間:2022-01-21 11:30:00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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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三是本市A單位的業務骨干,前兩年因工作原因傷到了脊椎,經鑒定為工傷7級傷殘。每逢陰雨天,張三的受傷處就會感到酸痛,如果持續幾天都是陰雨天氣,甚至會嚴重到需要住院醫治。由于張三在業務上有一技之長,B單位給出了更優厚的工資待遇。原本張三想要跳槽,但考慮到自己因為工傷導致的后遺癥,始終猶疑不定。請問∶如果張三換單位了,能否繼續享受工傷復發待遇?
解答∶不能
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工傷人員,已按照規定享受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保險關系終止,不再享受工傷復發待遇。
張三在A單位工作期間發生工傷,因此在與A單位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可享受工傷復發待遇。一旦離職,可按規定領取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A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進入B單位后,即使繳納了工傷保險費,也不能繼續享受工傷復發待遇。因此,張三應慎重考慮是否去新單位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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