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看手機被地鐵門夾住而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答:隨著移動互聯網的興起,如今的手機已經從曾經功能單一的通信工具轉變為集通信、辦公、購物、娛樂為一體的智能化產品。手機已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與此同時,一個新名詞———“低頭族”隨之誕生。指的是無論在任何場合都低頭只顧玩手機的一類人群。其實這種行為是非常危險的,特別是走在馬路上抑或等待交通工具時。
曾經就發生員工在上下班途中因看手機而被夾在安全門與地鐵列車之間而釀成的慘劇。這類情形能否認定為工傷呢?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因此,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事故能否認定工傷的關鍵因素是事故責任的認定。如果員工因看手機而受傷被認定為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的,則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問:員工在單位上班時,因看手機而摔傷是否屬于工傷?
答:除了上述提到的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看手機的情形,員工在工作時間內看手機的情形也屢見不鮮。那么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看手機而導致摔傷等事故傷害的能否認定為工傷呢?實踐中主要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工傷認定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因此員工在工作時間內看手機這一過錯行為并不能被認定為工傷。另一種觀點認為,工傷認定的三要素為工作場所、工作時間以及工作原因。員工在上班時間看手機而受傷是否屬于因工作原因而受傷,是能否認定工傷的關鍵因素。
在此,我們傾向于第二種觀點。員工看手機的原因五花八門,如果純屬個人上網、購物、看視頻、玩游戲等這類與工作無關的娛樂行為,雖然發生在工作場所以及工作時間內,但顯然不屬于工作原因。如果員工因這種情形而受傷,不應被認定為工傷。
問:如果屬于工傷,員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以及如何維權?
答:員工發生事故傷害后,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未在30日內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員工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出是否認定工傷的決定。員工如果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訴訟。若員工發生的事故傷害最終被認定為工傷,員工在傷情穩定后可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結果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工傷待遇。
若用人單位未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所有工傷待遇均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因工傷待遇產生的爭議,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身權益。
在此,我們呼吁大家不要再做低頭族,這是對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負責任。不要因為低頭而忽略了身邊的美好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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