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年會上突發闌尾炎,能否認定為工傷?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7-07-19 17:29:00 瀏覽量:
問:
今年年底我在公司組織的年會上突發闌尾炎,隨后送去醫院治療,就該次治療所產生的相關費用,我能否主張工傷賠償?
答: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1.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突發闌尾炎雖然算是在工作期間發病,但該病情既非因工作原因或機動車事故受傷傷害,亦非屬于職業病或《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特殊情形,所以這種情形無法主張工傷賠償。
來源:北京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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