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十級職工被單位辭退,工傷待遇怎么辦?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8-01-25 13:54:00 瀏覽量:
編輯同志:
我是企業職工,2012年因工傷經鑒定為十級傷殘,近日由于在廠區與同事打架被單位辭退,單位說我屬于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不能獲得任何經濟補償,工傷待遇也沒有。請問單位這種做法對嗎? 賀新
賀新讀者:
依據《關于<工傷保險條例>修訂后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1〕47號)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工傷十級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2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第四條規定,鑒定為十級的傷殘職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3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因您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與您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的經濟補償金,但工傷十級的相關待遇應按照規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單位向所屬社保分中心申報,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天津社會保險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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