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多次發生工傷,在終止勞動合同時如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8-01-25 14:09:00 瀏覽量:
部分工傷職工來電咨詢,職工在工作期間發生過兩次工傷事故,并且第二次鑒定的傷殘等級高于第一次鑒定的傷殘等級。例如,工傷職工第一次工傷發生在2010年9月份,經鑒定為9級傷殘,第2次工傷是在2012年1月份發生,經鑒定為7級傷殘,工傷人員于2013年6月份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打算和職工續訂勞動合同了。那么,在終止勞動合同時是否需要支付兩次工傷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嗎?
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曾多次發生工傷的,在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符合《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條規定領取相關待遇的,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傷殘級別,計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上述例子中,不需要支付職工兩次工傷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應按照第二次發生工傷鑒定為七級的傷殘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天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咨詢服務中心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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