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到車間上班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作者:崔文樂 來源:山東省汶上縣人社局 發布時間:2018-12-04 15:29:00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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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某是某機械制造公司新錄用員工, 在經公司短期培訓后, 在車間從事車工。 為盡快適應崗位, 熟練掌握操作技能, 按時完成當班任務, 陶某經常提前半小時左右到崗,準備材料及工具, 溫習操作流程。 一日陶某在車間備齊材料和工具后清潔車床時, 不慎被車床上的尖銳零部件劃傷右前臂, 此時距正常上班時間還有10分鐘。 請問陶某能否被認定為工傷?
解答:
能夠認定為工傷。 職工為做好工作, 在工作時間前后, 有時需要做一些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這段時間雖然不是職工的工作時間, 但是, 在這段時間內從事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是與工作有直接聯系的。 陶某作為新手, 為盡快適應崗位, 更好地完成工作, 在正式上班前主動來到單位車間對其工作時使用的車床進行清潔的行為屬于預備性工作。 其經常性提前到崗的 “半小時左右” 的時間屬正常合理時間, 應當認定為工傷。
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二) 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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