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超過48小時,還能認定為工傷嗎?
作者:張士謙 來源: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20-04-13 10:37:00 瀏覽量:
工作中,突發疾病,搶救超過48小時之后死亡的,還能認定工傷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應當認定為視同工傷。
也就是說,搶救超過48小時之后死亡的,一般是認定不了工傷的。
但是,如果48小時內,出現了深度昏迷、無自主呼吸、腦干反射消失等“腦死亡”癥狀的,部分法院已經做出了“應當認定工傷”的判決。
法律鏈接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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