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發生哪些情況應當認定為工傷?
作者:張士謙 來源: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20-04-27 12:19:00 瀏覽量:
哪些情況應當認定為工傷?
第一、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應當認定為工傷,也就是說員工在交通事故當中承擔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的都應當認定為工傷,甚至交通事故責任無法查清的,都有被認定為工傷的成功案例。第二、上下班途中,受到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甚至火車事故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何為上下班途中?
只要是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甚至單位宿舍之間合理線路途中;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線路途中;甚至從事日常工作生活需要的活動過程中,比如,順路接孩子買菜等,都屬于上下班途中。
法律鏈接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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