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操作發生工傷,要承擔責任嗎?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20-05-09 12:57:00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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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我在工作的時候由于使用機器操作不當,拇指受傷了,已經進行了工傷認定,也評殘了,現在跟公司協商賠償,老板說是我自己違章操作受傷的,我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請問,老板這樣說對嗎?
律師解答
你好,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存在自殺或自殘情形的,是不應當認定為工傷的,現在既然認定了工傷,也就確定了不存在自殺或自殘的情形。
另外,對于工傷保險待遇的享受,是無責任補償原則,也就是說,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時,無論自己有沒有責任,都應當依法得到補償。
所以,即便存在違章操作,工傷待遇也不受影響。
法律鏈接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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