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后,為什么多數員工選擇私了?
作者:張士謙 來源: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20-06-02 11:06:00 瀏覽量:
最近每天都解答特別多的工傷咨詢,從這些咨詢的案例來看,多數員工最終選擇了工傷私了。也就是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了自己的工傷問題。仔細分析其中的原因,我總結出來一句話就是:”小傷怕拖,重傷怕賴”,今天只說“小傷怕拖”。
我們從一個普通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小傷說起,從申請工傷認定開始,假設用人單位故意拖延程序,拒不支付工傷賠償,我們捋一下整個工傷維權的程序:
首先,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60天之內應當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
然后,勞動者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60天之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用人單位不服,可以在15天之內去申請再次鑒定,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在60天之內作出再次鑒定結論。
這樣,僅僅工傷認定和鑒定,理論上就可以拖延6個半月的時間。
另外,由于沒有勞動合同,就需要先確認勞動關系,歷經勞動仲裁、民事一審、民事二審,理論上可以再拖延11個月的時間。
只要用人單位不服工傷認定決定書,就可以在6個月之內提起行政訴訟,歷經行政訴訟一審、二審,理論上還可以拖延15個月的時間。
最后,勞動者主張工傷待遇,用人單位還可以拖著員工再走一圈勞動仲裁、民事訴訟一審、民事訴訟二審,再經歷11個月的時間。
走完上述所有的程序,理論上可以拖延43個月的時間,就算每個程序不可能完全拖延至訴訟期限屆滿,基本都需要兩年以上的時間。
且不說聘請律師的費用,工傷認定、工傷鑒、勞動仲裁、民事訴訟一審、民事訴訟二審、行政訴訟一審、行政訴訟二審共計11個程序,誰能受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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