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
作者:張士謙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3-01-29 11:06:00 瀏覽量:
目錄
1、概念
2、宣告死亡的條件
3、宣告死亡的程序
4、下落不明情形待遇享受標準
概念
宣告死亡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的條件
下落不明滿四年的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未滿兩年但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宣告死亡的程序
第一、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利害關系人包括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申請書應當寫明下落不明的事實、時間和請求,并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第二、受理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間為3個月。
第三、公告期間屆滿,作出宣告死亡的判決或駁回申請的判決。
人民法院判決宣告死亡之日為公民的死亡日期,公民被宣告死亡后,其法律后果與公民自然死亡的一樣,終止和產生某種法律關系。
下落不明情形待遇享受標準
第一: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第二: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撫恤金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第三: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即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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