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
作者:張士謙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3-01-30 12:35:00 瀏覽量: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時間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包括費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
“非本人主要責任”:是指本人不承擔責任、承擔平等責任、承擔次要責任。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規定的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件。
“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注:2011年1月1日《工傷保險條例》修訂前,規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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