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本市公路、水運、水利、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工發[2018]229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區交通分局,各區水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能源局、鐵路局、民航局《關于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3號)精神,切實做好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現就貫徹落實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費用列支、繳納以及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支付等按照本市《關于做好北京市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工發〔2015〕21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二、切實做到“先參保、再開工”。按照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交通運輸等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在辦理相關手續、進場施工前,均應向行業主管部門或監管部門提交《社會保險登記證》,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未參加工傷保險的項目和標段,主管部門、監管部門要及時督促整改,及時補辦參加工傷保險手續,杜絕“未參保,先開工”甚至“只施工,不參保”現象。
三、建立健全定期通報和督查機制。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涉及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作,加強數據共享。至少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協調會,會商解決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出現的問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季對工程建設項目參保情況進行通報,并將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納入參保擴面年度考核范圍。對企業不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情況及時函告給各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提請有關部門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對于限期內未整改到位的,適時在人力社保門戶網站發布警示信息。各級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要將施工項目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考核。
四、優化服務質量提高效率。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積極探索優化按項目參保服務流程,簡化手續,對在工地內發生、事實清楚、當事雙方無爭議的工傷案件實行“快認快結”,一般應當在1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五、切實加強工傷預防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行業協會、施工企業等多層次的工傷預防宣傳和培訓體系,不斷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安全生產和防范意識,有效控制和減少工傷的發生。嚴格執行《北京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試行辦法》(京人社工發〔2016〕194號),強化企業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主體責任,有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水務局 中國民用航空華北地區管理局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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