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北京市2020年調整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告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20-07-15 08:46:00 瀏覽量: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北京市2020年調整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告
京人社發〔2020〕10號
為保障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經市政府批準,決定對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進行調整,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本次調整范圍為2019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的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
二、調整標準
(一)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的調整,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420元,二級傷殘390元,三級傷殘360元,四級傷殘330元。
(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三)用人單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工傷人員,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220元。
三、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所需費用,參加北京市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因工致殘一至四級的由工傷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未參加社會統籌和因工致殘五、六級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四、根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傷待遇處理的人員,參照本通知執行,所需經費由用人單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五、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生活護理費的調整,待計發基數公布后另行發布。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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