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
2、《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586號令)
3、《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169號令)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
二、承辦機構
合肥市工傷生育保險管理中心
三、服務對象
參保單位、參保工傷(亡)職工
四、申請條件
1、辦理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手續;
2、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
3、經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亡);
4、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工傷等級和護理等級;
五、申報材料
1、工傷認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2、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3、門診醫療原始發票(附門診病歷、藥品明細、放射檢查報告單、外購材料證明等);
4、住院醫療原始發票(附費用清單、出院記錄、內置材料條形碼等);
5、屬交通事故的,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民事賠償調解書;
6、屬遭受暴力傷害的,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遭受暴力傷害證明和賠償證明材料;
7、法院裁定終止執行的,提供民事裁定書;
8、屬轉診轉院治療的,提供《合肥市工傷職工轉診轉院治療申請表》;
9、《合肥市職工工傷(亡)待遇審核申報表》表一;
六、服務流程
1、參保單位提交材料;
2、申報材料齊全的即時受理;
3、申報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待申報材料符合要求后即時受理;
4、即時受理沒有問題的,次月30日結算后出具《合肥市職工工傷(亡)待遇審核申報表》回執單,有問題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七、辦理時限
當場受理,并于受理材料的次月30日前結算數據報至基金科將醫療費、鑒定費轉入用人單位。
八、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九、辦公地址、服務時間和咨詢方式
辦公地址:合肥市政務環路88號社會保障服務中心3樓
服務時間:工作日9:00-17:00
咨詢方式:0551-63536349
發布日期: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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