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調整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定期待遇政策解讀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3-10-10 11:06:00 瀏覽量:
按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和我市工傷保險相關規定,為保障工全國各地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定期待遇,經市政府同意,我市調整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定期待遇,為了讓廣大群眾更好地理解政策的具體內容,現將相關政策進行解讀。
一、調整范圍
我市各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符合以下條件的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
(一)2012年12月31日前應按規定領取傷殘津貼,2013年1月1日以后仍符合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一至六級工傷職工。
(二)2012年12月31日前應按規定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2013年1月1日后仍符合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
二、調整標準
(一)傷殘津貼:一至六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41元、228元、214元、201元、188元、161元。
調整后每月的傷殘津貼低于下列標準的,調整到下列標準:一級2043元、二級1930元、三級1816元、四級1703元、五級1589元、六級1362元。
(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孤寡老人和孤兒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三、經費渠道
調整后的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所需資金由工傷人員原領取相關待遇的資金渠道解決。
四、調整時間
從2013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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