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核定工傷保險待遇涉及的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城鎮居民日人均消費支出額的通知
云人社發〔2020〕55號
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云南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實施辦法》(云人社發〔2020〕14號)的有關規定,依據省統計部門提供的數據,現就我省2020年度核定工傷保險待遇使用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和城鎮居民日均消費支出額具體數據通知如下:
核定工傷保險相關待遇的2019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7215元,城鎮居民日人均消費支出額為64.26元/日。
從2020年10月1日起,計發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待遇項目所用的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原計發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所用的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7215元的地區,統一使用7215元為基數計發;原用于計發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所用的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7215元的地區,仍用該地區使用的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此后該地區計發工傷保險待遇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暫不作調整,直至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或與該地區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持平后,以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
從2020年10月1日起,全省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統一以2019年全省城鎮居民日人均消費支出額的40%計算,計算結果四舍五入取整數為26元,由省社會保險局統一維護。
四、每年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城鎮居民日人均消費支出額,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省統計部門提供的數據適時調整。
國家和本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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