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近日向各單位、企業正式下發《關于做好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明確廣大個體工商戶雇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權利,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為其雇用達到法定勞動年齡的全部雇工(含雇主)繳納工傷保險費,雇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即日起,不管是餐廳服務員、還是運輸隊的搬運工,你的老板都該為你的“工傷保險”埋單。
最低繳費工資按1146.6元計算
根據規定,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按其上一年度的全體雇工月平均工資額(新增雇工按當年第一個月工資額)為繳費工資,乘以繳費費率。繳費工資低于上一年度統籌地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60%確定;高于300%的,按照300%確定。
個體工商戶該為雇工繳納多少工傷保險費費用,主要決定于兩個方面,一是“繳費工資”,二是繳費費率。繳費個體工商戶為雇工支付的工傷保險費用因雇工的工資差別、行業差別有所不同。去年泉州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是1911元,所以雇工的繳費工資最低按1146.6元計。
繳費費率分三類
即0.5%、1%、1.5%
在繳費費率方面,小吃店、餐飲店、住宿等居民服務業,費率為0.5%;裝卸工、搬運工等運輸服務業和農副食品加工業,費率為1%;包括礦工等采礦行業,費率為1.5%。
根據規定,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到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手續,發生新增(減)員或雇工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發生變更當月申報;個體工商戶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從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次日起其雇工發生工傷的,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未辦工傷保險工傷待遇雇主承擔
此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雇工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其工傷待遇由雇主全額承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按其生產經營所屬行業,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第二年可以根據各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費用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情況實行費率浮動。浮動辦法和程序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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