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調高企業工傷亡人員定期待遇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2-12-17 10:28:00 瀏覽量:
南平市人民政府關于適當調高企業工傷亡人員定期待遇的通知
南政綜〔2011〕16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及省、市有關規定要求,結合我市職工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情況。經研究,決定對2009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并經鑒定達到1-6級傷殘程度的工傷職工,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提高定期待遇,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F通知如下:
一、傷殘津貼
企業職工工傷并經南平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達到1-6級傷殘程度的,月傷殘津貼標準調整為:一級傷殘月調增傷殘津貼189元;二級傷殘月調增傷殘津貼180元;三級傷殘月調增傷殘津貼172元;四級傷殘月調增傷殘津貼164元;五級傷殘月調增傷殘津貼156元;六級傷殘月調增傷殘津貼139元。
二、護理費
企業職工工傷并經南平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生活自理障礙達到護理等級標準的,月護理費標準調整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月調增護理費7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月調增護理費61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月調增護理費46元。
三、撫恤金
企業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標準調整為:配偶月調增撫恤金61元;其他親屬月增撫恤金46元。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月再增15元。
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1年6月2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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