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關于進一步規范工傷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作者: 來源:龍巖市人社局 發布時間:2016-11-07 10:09:00 瀏覽量:
關于進一步規范工傷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龍人社〔2016〕404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和《福建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等規定,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工傷認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于開展工傷認定公示程序
為使工傷認定程序更加嚴密,工傷認定工作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凡屬重大、疑難的工傷認定案件,均要求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五個工作日,申報單位(人)將公示單張貼的公示欄內,拍照打印后(照片要能體現張貼地點),連同申報材料一并提交給工傷認定部門。
二、關于一次性告知補正程序
工作人員在接收工傷認定材料時,發現申報材料不完整的,要及時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書面告知單,根據閩勞社文﹝2005﹞378號文規定,補正材料期限為30日,逾期視同自動放棄申請,申請人如仍需要申請工傷認定的,應按照規定程序重新辦理工傷認定申請手續。
三、關于生產安全事故工傷認定材料的報送
工作人員在接收屬于生產安全事故的工傷認定材料時,應當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要求申報人提供有關材料。發現申報材料遺漏的,應當出具書面補正告知單。
以上規定從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發文前已經受理的,按原有規定執行。
龍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7月18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fujiansheng/2016-11/7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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