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2年度泉州市職工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
泉人社〔2012〕117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泉州臺商投資區社會管理
局,市社保中心:
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福建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 辦法的意見》(泉政〔2010〕1號)精神,現就 2012年度我市職工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市統計局提供的數據,相關待遇發放需采用的幾個相關數據為:上一年度(即 2011年)泉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和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為2992元和 21810元;按照泉州市人口普查最后一次公布的數據,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執行標準分別為男性 69.97歲、女性 75.88歲。
二、2011 年度我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較 2010 年增加額為 583元,本次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基數為 583×0.8=466.4元。
三、2012年度我市職工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從 7月 1日起執行,每月增資金額詳見附表。
四、參加工傷保險的 1—4級傷殘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定期待遇,由所轄縣(市、區、臺商投資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調整發放。其余對象(含參加工傷保險的 5—6級傷殘職工)的定期待遇由原單位負責調整發放。
附件:2012年度泉州市職工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月調整金額表
單位:元
項目 類別及調整金額
傷殘職工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五級 六級
傷殘津貼
420 396 373 350 326 280
傷殘職工 生活完 大部分 部分不
生活護理 全不能 不能自 能自理
費 自理 理
233 187 140
供養親屬 配偶 孤寡老 其他 孤兒
撫恤金 人 親屬
187 187 140 187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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