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其近親屬可以領取工亡待遇的復函
作者: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來源: 發布時間:2016-08-12 12:18:00 瀏覽量:
閩人社辦函〔2013〕7號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雷登明工亡待遇支付有關事項的請示》(榕人社!2013〕28號)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第二款關于“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的規定精神,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含傷情嚴重符合延長停工留薪期條件并經確認的)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按照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特此函復。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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