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關于調整2018年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8-08-27 09:54:00 瀏覽量:
關于調整2018年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
龍人社〔2018〕353號
一、調整范圍
2017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二、調整標準
1.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以244元為基數按規定比例增發,在原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額為:一級傷殘220元、二級傷殘207元、三級傷殘195元、四級183元。
五至六級的工傷職工仍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按本通知的規定進行調整,在原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額為:五級傷殘171元、六級傷殘146元。
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本次待遇調整后,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發。
2.供養親屬撫恤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以244元為基數按規定的比例增發,在原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額為:配偶98元、其他親屬73元,孤寡老人和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發24元。
3.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5351元為基數按規定比例計發,每人每月的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67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14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605元。
三、調整時間
本次待遇調整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龍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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