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金昌市再度調整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待遇
作者:admin 來源:清空 發布時間:2009-02-13 09:17:00 瀏覽量:
為進一步提高工傷保險待遇水平,保障企業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基本生活,我市根據《關于從2008年7月1日起調整企業因工傷殘職工(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通知》精神,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對企業因工傷殘職工(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水平進行調整。
本次調整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二級傷殘增加143元,三級傷殘增加137元,四級傷殘增加130元。企業難以安排工作、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24元,六級傷殘增加110元。上述人員在這次調整后,傷殘津貼仍不足660元的調整到660元。
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3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9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其他親屬增加42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再增加10元。
以上所需資金來源為,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之后發生的工傷,所需資金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之前發生和尚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工傷,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標準執行,已交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管理的老工傷人員經費,按移交協議的經費來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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