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從2006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通知
調整范圍
2003年12月31日之前發生工傷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包括從養老保險基金中領取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已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費或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人員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不參加傷殘津貼調整。
三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本次調整后,傷殘津貼仍不足400元的調整到400元。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關于從2006年7月1日起調整企業因工傷殘職工(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通知
調整范圍
2006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之前發生工傷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三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本次調整后傷殘津貼不足525元的調整到525元。
本次調整后傷殘津貼超過2600元的調整到2600元。
本次調整前傷殘津貼已超過2600元的不予調整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甘肅省勞動廳關于從2007年7月1日起調整企業因工傷殘職工(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通知
調整范圍
2007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之前發生工傷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傷殘津貼
一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二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 100元,三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 理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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