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打工工傷適用何地賠償標準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09-06-19 15:41:00 瀏覽量:
跨省打工工傷適用何地賠償標準
【問】:我是江蘇某建筑集團的一名職工。2005年初,我所在單位因在北京市海淀區承接了一幢大樓的施工任務,即將本人和部分工友調往該地進行施工。3月1日,我在清除攪拌機故障時左手受傷,當地工傷行政部門處理后認定我構成工傷,傷殘程度為六級。為此我向北京市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依法享受工傷待遇。仲裁委員會裁決建筑集團給付我各項工傷待遇合計九萬余元。建筑集團對仲裁裁決不服,向公司所在地的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中,雙方對適用集團所有地還是北京海淀區的標準處理工傷待遇問題發生了重大分歧。請問,我的工傷待遇應當適用何處標準處理?
【答】: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落實工傷待遇以勞動者本人的工資、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當地最低工資等為參數,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據此,工傷待遇的標準會因處理機構所在地區的不同而不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的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你所在的建筑集團所在地在江蘇,其所在地人民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因建筑集團向其所在地的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起工傷待遇當以法院所在地的標準計算。
值得說明的是,我國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地的工傷待遇標準存在較大的差異。在不同地區的相關機構對糾紛均有管轄權之時,就存在一個選擇仲裁或訴訟地的技巧問題。妥善選擇仲裁或訴訟地,將對實體權利的保護產生很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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