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汕頭市參保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和轉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支付標準問題的通知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05-23 11:49:00 瀏覽量:2009
汕人社[2011]96號
各區(縣)人社局,市社保局:
經報市政府同意,現將汕頭市參保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和轉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支付標準公布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伙食補助費和轉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支付標準
(一)住院伙食補助費。在本市醫療機構住院每人每日14元;到本市以外醫療機構住院每人每日28元。
(二)轉外地就醫交通費。工傷職工轉往市外就醫,城市間往返交通費用原則上報銷一次,乘坐交通工具參照本市科級及以下公務員因公出差的標準按實報銷,即火車硬席車、輪船三等艙位和客運大巴。確因搶救需要乘坐救護車、飛機等特殊交通工具的,須經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準,相關費用按實報銷。
(三)轉入地所需的市內交通、食宿費。轉入院前該兩項費用合計按每人每日200元的標準執行,最多不超過2日。
工傷職工轉外地就醫,必須由我市市級醫療機構(含汕頭大學系統醫院)出具證明,報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否則,相關費用不能報銷。
二、執行時間
汕頭市參保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和轉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支付標準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2011年1月1日前完成工傷認定的,參保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和轉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按原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2011年1月1日后完成工傷認定的,參保職工自2011年1月1日起發生的上述費用改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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