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起,廣州市所有參加了醫保的在職職工,每年只要繳納40元,就能享受住院和非因工傷病殘雙重醫療保障。廣州市總工會將推出第四個職工互助醫療保障計劃——“廣州市職工非因工傷病殘互助保障計劃”,預計將有逾17萬勞動者直接受益。即使職工所在單位無工會組織,勞動者只要是參加了醫保,便可至轄區街道工會或工會聯合會“入會”申請參加。
年繳40元享雙重保障
廣州市總工會公布:從2011年7月1日起,廣州市總工會推出第四個職工互助醫療保障計劃——“廣州市職工非因工傷病殘互助保障計劃”。
“廣州市職工非因工傷病殘互助保障計劃”(以下簡稱“傷病殘計劃”)與“廣州市職工住院醫療互助保障計劃”(以下簡稱“住院計劃”)相配套和銜接實施。即凡在廣州市總工會屬下工會組織的單位在職職工(含離崗退養、進城務工人員)且符合住院計劃參(續)保條件的,只要參加了“住院計劃”就隨同參加了“傷病殘計劃”,職工不需額外繳交保障費。按照“住院計劃”規定參保職工需本人繳納40元,市總工會補助代繳10元,也就是一共繳納50元即可參加為期一年的“住院計劃” 保障。7月1日“傷病殘計劃”實施后,職工還是繳納同樣的每年40元,便可多享受一種保障。
保障對象為喪失勞動能力職工
“傷病殘計劃”的保障對象是非因工傷病殘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級(1級~4級)的參保職工。 在一個保障周期(一年)內,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級為1~2級的參保職工可獲8000元的保障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級為3~4級的參保職工可獲 6000元的保障金。
“傷病殘計劃”第一期的保障期限為2011年7月1日0時至2012年6月30日24時止。其保障期限與勞動者參加的“住院計劃”保障期限一致。參保人申領“傷病殘計劃”保障補助金后,該保障期即行終止,且也不再受理參(續)保,但其“住院計劃”保障期繼續有效。 此外,參(續)保人員若在保障期內失業或流動到新的單位工作,保障權利仍然有效。保障期滿后,可以在新工作單位參保。
二區二市納入職工互助計劃
此次廣州的二區二市(即:番禺區、花都區;從化市、 增城市)也首次被納入職工互助計劃,市總工會還提供上門服務,二區二市的申領人員,只需備齊資料,并按相應的申領程序提出申請,工作人員就會直接上門進行相關手續的辦理。即使所在企業無工會組織,勞動者只要是參加了醫保,便可至轄區街道工會或工會聯合會加入工會申請參加保障計劃。
市總工會公布,廣州目前推出的四個職工互助醫療保障計劃和商業保險是有本質區別的,它是純粹靠職工互助籌集資金,且完全是非盈利性質的。根據承受能力,給予參保職工最多的優惠,此次“傷病殘計劃”作為“住院計劃”的附屬保障,就是給參保職工的一個重大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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