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市停止收取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費有關事宜的公告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8-04-26 13:03:00 瀏覽量: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7號),自2018年5月1日起,我市不再向工傷職工收取勞動能力鑒定費(復審鑒定除外)。
申請人對工傷職工初次勞動能力鑒定有異議、申請復審鑒定的,按每人350元的標準預交勞動能力鑒定費,與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一致的,鑒定費用由申請人承擔;結論不一致的,鑒定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預繳的勞動能力鑒定費用予以返還。
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費繼續按每人300元的標準予以收取。
特此公告
深圳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2018年4月24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guangdongsheng/2018-4/8336.html
上一篇:關于調整我市參加工傷保險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及轉市外就醫交通食宿費支付標準的通知
下一篇:河源市社保局辦理工傷職工輔助器具核發業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