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關于駐邕中央、自治區直屬單位失業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就業后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2-07-20 11:16:00 瀏覽量:
關于駐邕中央、自治區直屬單位失業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就業后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桂人社發〔2011〕50號
駐邕各有關用人單位:
為做好中央、自治區直屬單位失業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就業后參加工傷保險工作,保障其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獲得醫療救助和經濟補償,根據自治區財政廳 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自治區本級就業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桂財社[2007]18號)和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駐邕中央、自治區屬單位失業人員就業服務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桂勞社發[2008]210號)的精神,現就駐邕中區直單位失業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就業后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駐邕中區直單位失業人員在駐邕中區直、南寧市直單位公益性崗位就業的,從2011年1月1日起由用人單位統一在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局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并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用人單位為在本單位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按規定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先由用人單位墊付,繳費后用人單位墊付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向自治區就業局申報審核后報自治區財政廳,經自治區財政廳核準后撥付給用人單位,用于工傷保險費補貼。
三、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自治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統一負責。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支付標準由用人單位和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局按照國家和自治區工傷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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