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一張表看懂廣西2019年工傷保險待遇調整
項目 |
調整對象 |
調整金額 |
調整時間 |
舉例說明 |
傷殘津貼 |
2018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因工傷殘職工。 注意!傷殘津貼的調整對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
每人每月增加230元。 調整后月傷殘津貼低于1680元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
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 |
1.趙某,柳州市某單位3級傷殘職工(未退休),2018年3月起每月在柳州市社保局領取傷殘津貼2000元。調整后,從2019年1月1日起,月傷殘津貼增加230元,金額調整為2230元。 2.錢某,河池市都安縣某單位4級傷殘職工(未退休),2018年9月起每月在都安縣社保局領取傷殘津貼1300元。調整后,月傷殘津貼增加230元后為1530元,因低于月傷殘津貼最低標準1680元,從2019年1月1日起月傷殘津貼金額調整為1680元。 |
生活 護理費 |
2018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因工傷殘人員。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每人每月2942 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每人每月2354 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每人每月1765元。 調整后低于原領取生活護理費標準的,按原生活護理費標準領取。 |
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 |
1.孫某,北海市合浦縣某單位職工,工傷后經勞動能力鑒定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018年11月起在合浦縣社保局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2053元。調整后,從2019年1月1日起生活護理費調整為每月2354元。 2.李某,南寧市某單位職工,工傷后經勞動能力鑒定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018年在南寧市社保局按月領取的生活護理費數額為1800元。調整后,生活護理費為1765元,因低于原領取數額,從2019年1月1日起仍按照每月1800元的原標準領取。 |
供養親屬 撫恤金 |
2018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領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
每人每月增加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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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 |
周某,工亡職工供養親屬,2018年4月起在玉林市社保局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1000元。調整后,從2019年1月1日起每月供養親屬撫恤金增加55元,領取數額為1055元。 |
工傷保險 待遇補差 |
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養老保險待遇、按規定需工傷保險基金補差的一級至四級傷殘退休人員。 注意!一級至四級傷殘人員退休時沒有工傷保險基金補差待遇的,不在調整范圍。 |
工傷保險基金補差金額每人每月增加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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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 |
吳某,退休前在來賓市社保局每月領取傷殘津貼2500元,2018年10月退休核定養老保險待遇為每月2000元,工傷保險基金每月補差500元.本次調整后,從2019年1月1日起工傷保險基金補差金額增加80元,調整為5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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