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關于將參保的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職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納入企業
作者: 來源:貴州省人社廳 發布時間:2017-04-04 20:55:00 瀏覽量:
關于將參保的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職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貴安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地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根據我省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經研究,決定將已參保的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職職工(含與機關事業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職職工,下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從2015年1月1日起,將參保的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職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2015年1月1日以來,已經由企業支付的,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清算給相關企業。
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仍執行《貴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貴州省財政廳關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企業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有關問題的通知》(黔勞社廳發〔2004〕40號)等文件規定,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標準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標準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6〕3號)的規定。
三、原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國家出臺新的政策,從其規定。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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