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出臺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新標準,新標準從2008年1月起執行。
根據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工傷職工傷殘待遇、生活護理費、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我市調整2008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標準。本次調整按照企業、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等分級別進行。
企業調整范圍為:2007年12月31日前因工全殘退出生產崗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傷殘職工和領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不含1945年9月2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離退休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2007年12月31日前已達到退休年齡或已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因工全殘人員,只調生活護理費,傷殘津貼或退休費不列入這次調整范圍。
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調整范圍為:2006年7月1日后發生并在2007年12月31日前因工全殘退出工作崗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
傷殘津貼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級、六級傷殘職工,企業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五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低于110元,六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低于100元。
生活護理費調整標準為:屬于生活完全護理的調整為每月789元,屬于生活大部分護理的調整為每月631元,屬于生活部分護理的調整為每月473元。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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