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09年調整工傷職工待遇標準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09-09-29 12:30:00 瀏覽量:
河北省省政府2009年第四十三次常務會議,決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統一調整,調整范圍為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職工及其供養親屬。
調整的標準為:一至四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80元、170元、160元和150元;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傷殘職工,用人單位應為其增加傷殘津貼,五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40元,六級每人每月不得低于120元;生活護理費根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種情況,分別按照各統籌地區2008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確定;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新標準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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