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上調2011年工傷保險待遇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08-31 08:07:00 瀏覽量:1782
唐山市社會保障局公布,根據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于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唐山提高工傷職工待遇水平,對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標準進行調整,新標準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本次調整范圍為2010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職工及其供養親屬。調整標準為:
(一)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300元,二級傷殘280元,三級傷殘260元,四級傷殘240元。
(二)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傷殘職工津貼,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五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220元,六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90元。
(三)生活護理費。按照唐山市2010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102.67元的50%、40%、30%確定,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為1551.3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為1241.07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為930.80元。
(四)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此次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在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的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按原渠道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以及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級、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由工傷人員現所在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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