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工傷認定以后工傷職工要求追補新發現傷(病)情況的批復
作者: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來源: 發布時間:2013-08-10 18:26:00 瀏覽量:
關于對工傷認定以后工傷職工要求追補新發現傷(病)情況的批復
冀人社字[2010]277號
唐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工傷認定以后工傷職工要求追補新發現傷(病)情況的請示》(唐人社呈〔2010〕59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原則同意你們的意見,即工傷認定決定作出后,工傷職工或者用人單位要求補充認定的,工傷認定機關應當及時予以處理。對經核實確屬原工傷事故造成,但原認定決定中未包含的傷害,原工傷認定機關應作出補充決定予以認定。
此復。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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