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調整2009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近日,從許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將對本市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等工傷保險待遇進行了調整。
此次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對象為本市行政區域內2008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根據向待遇水平較低人員傾斜的原則,此次調整以工傷發生時間的不同確定相應基數。
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發生的工傷結合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不同情況,按基數的一定比例確定每人每月增加數額,具體為,傷殘津貼:傷殘一級月增加119元,傷殘二級月增加112元,傷殘三級月增加106元,傷殘四級月增加99元,傷殘五級月增加93元,傷殘六級月增加8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月增加53元(孤寡老人月增加66元),其他親屬月增加4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月增加53元);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月增加6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月增加5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月增加40元。
1996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發生的工傷結合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不同情況,按基數的一定比例確定每人每月增加數額,具體為,傷殘津貼:傷殘一級月增加108元,傷殘二級月增加102元,傷殘三級月增加96元,傷殘四級月增加90元,傷殘五級月增加84元,傷殘六級月增加72元;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月增加48元(孤寡老人月增加60元),其他親屬月增加36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月增加48元);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月增加6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月增加4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月增加36元。
據悉,此次待遇水平調整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所需費用,由現發放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及生活護理費的資金渠道支付。傷殘程度為五級和六級且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的,調整費用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工傷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包括按退休人員安置),并按養老保險政策調整養老金的,不執行本通知關于傷殘津貼的調整;根據有關規定,比照工傷待遇處理的人員,參照本次調整規定執行,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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