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法律網(www.wnpump.cn)7月17日訊:2010年1月1日起,焦作市工傷保險待遇全面上調。自7月起開始執行調整過的工傷保險待遇標準,1至6月份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及生活護理費等應增發待遇,7月底前全部補發到位。
調整對象為2009年12月31日前開始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及生活護理費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以1996年10月1日為界,相關人員工傷待遇依照兩個標準上調。
標準一: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發生的工傷,一級傷殘~六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傷殘津貼分別上調180元、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2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增加標準為,配偶每月80元(孤寡老人為每月100元),其他親屬每月6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每月80元);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分別增加100元、80元、60元。
標準二:1996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發生的工傷,一級傷殘~六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傷殘津貼分別上調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115元;供養親屬撫恤金增加標準為,配偶每月75元(孤寡老人每月95元),其他親屬每月55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月75元);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分別增加95元、75元、60元。
傷殘程度為五級和六級且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的,調整費用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工傷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包括按退休人員安置),并按養老保險政策調整養老金的,不執行此次調整。
焦作市社會醫療保險中心工傷生育科負責人表示,工作人員正在依據新標準對應調整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進行核算,確保應補發的各項待遇于7月31日前發放到位。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henansheng/2010-7/1745.html
上一篇:新鄉市調整工傷待遇
下一篇:河南省2010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