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法律網(www.injury.com.cn)訊:鞏義市將上調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等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此次調整是自2002年以來的第7次調整。
調整對象包括:2009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工傷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包括按退休人員安置),并按養老保險政策調整養老金的,不執行本次傷殘津貼的調整。
2010年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標準重點向待遇水平較低的人員傾斜,以工傷發生時間的不同確定相應增加金額。其中,以1996年10月1日為限,相關人員工傷待遇將分兩類標準上調。
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發生工傷人員
一級傷殘至六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津貼分別上調180元、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2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當中,配偶撫恤金每人每月上調80元(配偶是孤寡老人為100元),其他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上調60元(其中孤寡老人或孤兒為80元);生活護理費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標準,分別每人每月上調100元、80元、60元。
1996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發生工傷人員
一級傷殘至六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津貼分別上調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115元。供養親屬撫恤金當中,配偶撫恤金每人每月上調75元(配偶是孤寡老人為95元),其他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上調55元(其中孤寡老人或孤兒為75元);生活護理費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標準,分別每人每月上調95元、75元、60元。
按照規定,本次工傷待遇調整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增發待遇本月底前發放到位。調整所需費用,由現發放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及生活、護理費的資金渠道支付。傷殘程度為五級和六級且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調整費用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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