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傷認定中職工傷病與事故因果關系確認有關問題的通知
鄭人社工傷(2016) 3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為進一步做好工傷認定工作,堅持依法認定工傷、規范工傷認定程序,提高工傷認定的效率和準確性,現將工傷認定過程中職工傷病與事故因果關系確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或職工在申請工傷認定時要求將傷病(職業病除外)認定為工傷的,各人社行政部門應要求申請人補充提交該傷病與事故有因果關系的基礎性證據,并在受理后認定過程中報我局工傷保險處審核批準后,書面委托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該職工傷病與遭受事故因果關系予以確認。
二、傷病與事故因果關系鑒定委托書應當載明:
1.鑒定委托單位全稱;
2.被鑒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名稱、地址;
3.被鑒定職工的姓名、性別、職業、身份證號及聯系方式;
4.被鑒定職工事故經過、救治過程、診斷結論;
5.委托鑒定事項;
6.被鑒定職工或其近親屬意見;
7.約定鑒定結論報告時間。
三、用人單位和被鑒定職工應當按照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4年2月20日公布施行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之規定向鑒定機構提供與鑒定有關的證據材料,如拒不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或拒不進行因果關系鑒定的,應承擔不利后果。鑒定機構應在到達約定時間之前完成對委托事項的鑒定并出具鑒定結論報告送達相關單位和職工。
四、進行因果關系鑒定的費用(包括鑒定費、有關的檢查和檢驗費)由被鑒定職工先行支付,如被認定為工傷則在工傷認定決定生效后,按照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附件:傷病與事故因果關系鑒定委托書
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6月21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henansheng/2019-11/9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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