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省直工傷保險統籌單位2020年工傷人員護理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豫社!2020〕35號
各省直工傷保險統籌有關單位:
根據豫人社辦[2017]164號通知精神,依據《關于使用河南省201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豫社保〔2020〕33號)的有關規定,現就省直統籌單位2020年工傷人員護理費標準調整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本次調整范圍為2019年1月1日《河南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豫人社[2018]44號)實施以來新發生的享受生活護理費人員。包括納入省直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傷人員。由于2018年12月31日前已核定護理費標準高于目前新發生的護理費標準,因此對之前人員仍按原標準發放,不再進行調整。
二、調整標準
根據《關于使用河南省201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豫社!2020〕33號)的通知要求,享受生活護理費人員分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及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等三個等級,其護理費標準分別為全省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692元)的50%、40%、30%,即2846.00元、2276.80元、1707.60元。
三、資金來源
(一)本次護理費調整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所需費用,由現發放護理費的資金渠道支付。
(二)本次調整標準增加的護理費連同2020年1月1日以來應補發的護理費將由省社保中心于2020年 9月底前一并發放到相關人員社保(銀行)卡上。
四、其他要求
本次護理費調整情況及人員名單,由省社保中心統一反饋給相關單位,待遇調整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向省社保中心報告。
聯系單位:省社會保險中心工傷保險待遇處
聯系電話:0371-61612102
郵 編:451162
地 址:鄭州航空港區華夏大道與通航路交叉口中國中原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1319室。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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