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醫療(康復)費用申報
【設立依據】:
《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關于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11號)、《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5號)《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河南省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管理暫行辦法》(豫勞社工傷〔2005〕11號)、《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5號)、《關于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人員住院伙食補助費等有關待遇標準的意見》(豫人社工傷﹝2012﹞1號)、《關于工傷人員住院伙食補助費等標準執行問題的意見》(豫人社工傷﹝2012﹞7號)、《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2020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豫人社工傷〔2020〕75號)、《河南省社會保險業務經辦規程》。
【受理條件】:
參保人員發生意外傷害經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并已完成工傷保險建檔登記。
【申請材料】:
1、舊傷復發、康復、轉診轉院、異地居住就醫的相應申請表(數據可提取的不再提供);
2、完整病歷原件或病歷復印件、出院證、診斷證明、醫療費用總清單(門診醫療費結算需提供:門診病歷、醫技檢查報告、處方);3、醫療費用的票據;4、經同意到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等符合財務報銷規定的票據;5、屬于交通事故的,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民事賠償調解書;屬于遭受暴力傷害的,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遭受暴力傷害證明和賠償證明材料;經人民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提供民事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等證明資料。
【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網廳工傷保險醫療待遇申報界面按提示提交申請;2、經辦機構網廳受理;3、網上推送醫療專家審核;4、經辦機構復核審批通過;5、經辦機構發至用人單位社保賬戶。
【受理部門】:河南省社會保險中心工傷保險待遇處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聯系人】:李越華 張冀
【聯系電話】:0371-61612099
【單位地址】:
鄭州市航空港區華夏大道與通航路交叉口向東50米路北中國中原人力資源服務園區
【辦理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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