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十堰市醫保局按照新《工傷保險條例》,為工傷、工亡職工新增支付保險費用800萬元,切實提高了工傷、工亡人員待遇。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提至38萬余元
新《工傷保險條例》自2011年1月1日實施后,十堰市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也有原來的上年度職工工平均工資的54個月調整為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按老條例標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特別低,十堰市不到5萬元,全國平均為10.24萬元,不僅難以保障工傷職工及其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也影響了用人單位的參保積極性。新條例實施后,十堰市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與全國統一,按照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約為38萬余元,是以往的7.6倍。
對于工亡職工的直系親屬,除可領取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外,對于沒有勞動能力的親屬還可享受撫恤金,其中,配偶每月領取的標準為工亡職工發生工亡前本人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40%,其他每人每月按工亡職工發生工亡前本人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按工亡職工發生工亡前本人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30%的基礎上增加10%。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按國家勞動保障部門規定執行。
截至目前,十堰市城區工傷保險參保單位近2500家,參保人數達10萬余人。2011年以來,有3000多人次享受了工傷保險待遇。其中因工死亡12人,兌現的一次性工亡待遇最高達40萬元,基金新增支付達到800萬元,切實提高了工傷、工亡職工的保險待遇。
1至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大幅提高
發生工傷后,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由用人單位為其發生工傷的職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經勞動能力鑒定后,可享受相關待遇,其中符合勞動能力障礙等級1—10級的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1—4級和5-6級可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符合生活自理障礙的享受生活護理費。
新條例實施后,1—10級工傷享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大幅提高,一級工傷由原來的工傷職工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的24個月增加到27個月;二級由原來的22個月增加到25個月;三級由20個月增加到23個月;四級由18個月增加到21個月;五級、六級分別由原來的16、14個月增加到18、16個月;七、八、九、十級分別在原來的基礎上再增加一個月的本人工資。
屬于一至四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五至六級傷殘的職工,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由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傷殘津貼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還將補足差額發放,保證傷殘職工可以領到不低于最低工資的傷殘津貼。
來源:秦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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